【成都律师】房屋买卖公证有风险吗

发布日期:2017-12-11 15:08:50
进行房屋买卖时,会产生比较多的风险,如不能过户、合同违约等的问题,有些人为了避免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以确定买房的合法性,那么房屋买卖公证有风险吗?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进行公证一般是没有风险的,经过公证后,对房屋买卖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对双方都是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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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一:三方当事人资格是否合格
(一)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二)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四)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二:二手房本身有无产权登记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三:二手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时候具有异议登记事项。
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买卖之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屋之合同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另依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夫妻有关个别财产约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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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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