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债务律师丨民间借贷利息应该多少合理

发布日期:2017-12-13 15:36:01
成都顶泰律所债务律师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生活中经常发生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借钱的事情,这些都是民间借贷,免不了需要约定利息,那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
成都债务律师 债务纠纷
  关于利息
  (1)未约定,则不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
  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24%之内的,予以支持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成都债务律师 债务纠纷
  (4)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
  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
  b、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成都债务律师 债务纠纷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武汉):027-8823198618162758581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成都债务律师丨什么情形下借钱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成都法律咨询丨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律师就在身边

LAWYER
做小企业和普通人也能享受的实时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