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纠纷咨询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1-15 1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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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 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四)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成都离婚律师 共同财产

想要在离婚的时候少损失自己的财产,多分到配偶的财产,就要知道如何巩固自己的个人财产,以及如何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了。因此,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概念相当的重要。法律快车小编特别提醒你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因遭受身体伤害侵权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其个人所有,但是其上交的社会保险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外,和配偶离婚后分割出去的财产在复婚后就成了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因此,假离婚以及冲动离婚的各位要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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