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丨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

发布日期:2018-01-17 1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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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名字写在双方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财产。女方父母没有事先书面约定说所出的钱款为赠与女方一人前提,属于女方父母对于夫妻俩共有的赠与。        

    离婚时,需要夫妻俩一起协议分割分配该住房权益。若双方达不成分割该住房的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成都离婚 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成都离婚 财产分割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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