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律师丨二手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19 13:38:43
成都房产律师:二手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况?
成都房产律师 无效合同
成都房产律师: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2、产权客体有问题。(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房产、地产分别转让。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成都房产律师 无效合同
5、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如果出卖人在房屋产权、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合同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6、单位违反规定购房。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7、非法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成都房产律师 无效合同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8/fcjf_0314/588.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标签: 无效合同 房产律师 房屋买卖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成都房产律师丨交了定金不想买房,定金怎么退? 成都离婚律师|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怎么收集

最新文章

律师就在身边

LAWYER
做小企业和普通人也能享受的实时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