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丨加班是否需要取得员工同意?

发布日期:2018-04-03 16:23:30
成都顶泰律所劳动律师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成都劳动纠纷 加班
成都劳动律师:加班是否需要取得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成都劳动律师: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成都劳动纠纷 加班
更多法律知识:
http://www.dggfl.net/2018/flal_0321/617.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标签: 成都劳动纠纷 加班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丨发生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重庆法律咨询:出轨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最新文章

律师就在身边

LAWYER
做小企业和普通人也能享受的实时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