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常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死程度不时进步,但是人均的幸福度却不时走低,离婚一同接着一同,再婚也就日渐寻常,这之中就触及到再婚前的债务的承担问题,还有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债务举证问题,下面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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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所以,假定此项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够证明欠款是刘某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若双方发作婚变,则由刘某个人承担所欠债务。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举证
举证义务分配有方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之分。方式分配标准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则分配举证义务,即“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义务倒置的特殊情形;实质分配标准是由法官根据细致案件的状况,自由裁量举证义务的分配。成文法国度普通以方式分配标准为基础,以实质标准为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思索到理论中举证义务问题的复杂性,在特殊状况下存在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则的举证义务倒置,而依照法律和举证义务普通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又无法肯定举证义务承担的情形。在这种状况下,由审问人员根据公平准绳和诚实信誉准绳以及证据距离等要素,肯定举证义务承担。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爱情的权益,再婚也可以成为每个人自由的选择,重新具有幸福的重生活固然令人向往,但是与前任的各种问题应该及时处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债务问题,假定大家想继续了解再婚前的债务谁来承担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举证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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