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34条规则,开发商应在商品房托付运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注销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商定期日或规则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当相应的违约义务。
前述“规则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商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托付运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了处置方法的,按合同商定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商定违约金处置方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规范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注销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商定和规则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越一年的,购房者可央求解除合同,并可央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招致房产证纠葛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清查违约义务:
1、起诉后,央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起诉后,央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固然向法院起诉可以处置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问题,但是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对购房者构成庞大担负。因此,目前部分地域曾经开端允许购房者自行办理房产证,以便及时处置房产证纠葛。
需求提示的是,购房者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这并不能改动开发商违约的事实,购房者依然有权央求开发商承当违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