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7-13 11:33:13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受理了案件,此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可以判决夫妻离婚,此时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离婚标准才行。那么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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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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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也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不过,这样的案子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持下,上诉也很难改变判决。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起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调解的问题,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当然也是有调解夫妻和好的时候。而在调解失败的时候,法官才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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