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7-13 13:49:48
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主要是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房子的产权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的话,那么夫妻双方肯定还是必须要针对房产证上的相关名字进行更改的。所以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在新婚姻法当中也有规定。下面成都律师在线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大家咨询的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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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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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在夫妻离婚房产进行过户的时候,是分两种情况的。因为现在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房贷还没有还清,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是贷款已经还清的话,那么只需要携带好房屋所有权证,法院的判决,离婚证等这些到房管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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