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在市场上的价格相对于商品房是要便宜很多,所以有部门顾客会选择购买安置房。购买房屋的时候会涉及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买安置房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需要进行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如果公证了可以预防对方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安置房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更具有证据力。双方可以看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大家在购买安置房方面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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