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发布日期:2019-08-09 13: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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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签订协议不合理
在签订协议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这时候,想要因此反悔的,这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了。
二、补偿协议被代签,本人可以请求撤销
家住江西某县城的的李先生,长期在外务工,2018年8月份接到电话说家里房屋要拆迁。李先生匆忙赶回,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房子的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由父亲代自己签了。
一看安置补偿协议,李先生觉得很不张正广告合理,遂找到征收方协商,可是征收方说李先生的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签字,就得按照协议上履行。李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自己也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自己父亲代自己签的协议就能处分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积累的财产呢?
律师观点:首先,因为李先生的补偿已经有一份签了字的拆迁协议约束,如果直接到法院起诉拆迁房补偿不合理,要求提高补偿,胜诉可能性会比较低。其次,因为李先生房屋的拆迁协议其实不是本人签字,李先生并不知情,所以,我们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这份协议,撤销过后我们可以再和拆迁方协商,签订新的拆迁安置协议。
重点提醒:我们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提醒自己的家人,拿到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不要擅自签字,要与家人协商或者多打听了解,有不明白或者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先别签字。因为一般来说家庭某个成员的签字就代表家庭的意见,日常生活中委托家庭成员帮忙代签也比较常见,后期要证明未经本人同意想要撤销还是存在一定困难。
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两种:
(一) 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过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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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于被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申请撤销
有当事人反映,他们家房屋拆迁,因为觉得补偿不合理,遂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征收方多次委托当地居委等来当事人家里做工作,未果,后直接用当事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弟弟相威胁,不签字当事人的弟弟就会被单位开除,甚至找人上门使用暴力,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住宅安宁,当事人无法,万念俱灰签下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观点:因为这种情况是财产所有人自己签字,后期再想更改确实很困难。但《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如果有签订协议是出于征收方胁迫的证据,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
重点提醒: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征收方运用胁迫手段对当事人进行逼签的行为,其实胁迫行为发生的时候,就是找律师介入维权的最佳时机。毕竟很多事情发生后证据就难以取得了,自己胜诉的筹码也就白白丧失,所以我们遇到问题要及时保存收集证据,及时寻求律师和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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