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尔集团被曝出有4名员工因饭后午休,被巡查人员抓到后开除,并勒令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事件曝光之后爆料人贴出的“关于中午脱岗睡觉的通报”显示,4名员工被开除的原因是“2019年8月27日午餐后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在创牌一楼咖啡厅睡觉。”所以才会被开除。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海尔集团也发布了相关的情况说明来澄清事件:
此事件在网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有很多网友都发表的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海尔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并无不妥,也有人认为直接辞退未免有些不近人情,但是也有人觉得在公司上班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需要存在午休呢?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需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例如: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是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的。工作时间为早上十点至下午六点,或者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如果公司不提供午休时间,我们该如何维护午休权益呢?
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那么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工作,则构成加班,员工可以索要加班费。
员工可以提供考勤表、加班通知书或公告、能直观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的工资条、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客户发邮件或寄送快递件的工作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否加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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