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让孕妇前门下车 南京某公交司机遭殴32拳

发布日期:2019-09-16 15:33:31
【成都法律咨询:只因孕妇前门下车 南京公交司机遭殴32拳】公交车是大众出行方式之一,但最近总有乘客因没有到站下车,而把气撒在司机身上。这不最近又报出南京一男子只因不满司机让孕妇前门下车猛锤公交司机头部32拳的新闻,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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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上午南京178路公交车行驶到经天路地铁站时,驾驶员让一位孕妇从前门下车引发了后上车一对夫妇的不满。
 
在车子行驶的过程中,该夫妇认为孕妇前门下车妨碍了他们上车抢位子,便对陆师傅不断谩骂,之后男乘客对着他的头部一阵猛打,足足32拳。事发监控视频画面中陆师傅坐在驾驶室里开车,男子直冲到驾驶室旁对着陆师傅头部一阵猛捶,边捶打边骂,一共捶打了32 拳,陆师傅都没有还手。
 
世界如此美好脾气如此暴躁。一言不合就开打造成的结果肯定也不美丽。目前车队已向警方提供了车载监控视频,警方正在对该事件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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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还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也指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犯罪行为,适用刑法第114条规定。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七种行为,比如事发环境为夜间或恶劣天气、在易发生危险或车辆密集路段、车辆载客10人以上或时速60公里以上、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刑法115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乘客推打司机以及抢夺方向盘都是很危险的行为。所以成都法律咨询的小编提醒各位乘客朋友千万别冲动,冲动会有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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