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温江交警26小时将其抓获

发布日期:2019-12-20 14:35:48
12月10日清晨时分,在成都温江区温玉路寿安段248号门前路段,一位老人被三轮车撞倒在地,因伤势过重死亡,而肇事者在撞人后没有报警加速离开,一名现场目击者驾车追了一公里将肇事者追回,但肇事者竟又再次逃离。
12月11日11点03分民警将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群(女,55岁,都江堰市崇义镇人)抓获。至此在案发26小时后,温江交警将此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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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高某群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高某群称当日清晨她骑三轮车装载苗木,去花卉市场赶集售卖,当行驶到到温玉路寿安段时,因案发当时凌晨光线较暗,视线不清,三轮车右前方撞到路边一人,当时因心生害怕,在短暂停留后,为逃避责任,驾驶车辆加速逃离了现场。
然而所有过程被路过此处的目击者杨先生看见,在高某群驾车逃逸时,一路追踪。高某群发现有车在追她,驾车两次掉头又回到现场,把伤者扶到路边,在杨师傅要求其立即报警并离开现场后,高某群未拨打任何报警、救护电话,而是随即又再次逃离现场。
据高某群交待,其常年从事贩卖树苗的小生意,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是前几年在市场上购买的无牌车辆,本人没有驾驶证,RN859车牌是去年在某废品收购站捡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抓获当天12月11日被温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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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并且肇事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成都律师咨询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
1、无证驾驶车辆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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