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家属殴打北大医院医生 施暴者获刑9个月

发布日期:2019-09-20 14:31:2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一事曾备受社会关注。产妇丈夫郑某因不满医院不给妻子进行剖宫产,酒后拦截辱骂医护人员,并对医生拳打脚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此案的判决文书,郑某已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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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2日晚9时许,郑某酒后在医院五层妇产科楼道内,为达到让医院对其妻子孙某实施剖宫产的目的,发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采用拦截、辱骂多名医护人员的方式,要求将院长找来。当被害人赫医生来到现场时,郑某继续拦截赫医生并对其实施殴打。由于郑某的行为,导致4名住院患者的治疗、手术被推迟或更换其他医生进行,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
 
在郑某一案审理过程中,郑某的辩护人提到此案事出有因,医院在此案中有过错。不过,这一意见被法院认定缺乏依据,没有采纳。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郑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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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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