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0年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8-26 10:57:09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这种不幸发生时,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哪些情况是不可以离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成都2020年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2020年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到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文中已经有离婚条件和自愿离婚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疑惑,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或者了解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标签: 成都2020年婚姻法 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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