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孩子生活所需的负的债务等,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产生的债务,由一方个人负责偿还。关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成都离婚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怎样的?
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孩子生活所需的负的债务等,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是个人产生的债务,由一方个人负责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承担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务为由主张权利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夫妻共同意图所表达的共同生产经营外。
依据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孩子生活所需的负的债务等,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产生的债务,由一方个人负责偿还。希望以上成都离婚律师整理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