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关于什么情况下女方不退返彩礼钱的问题,下面成都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女方不退返彩礼钱?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
2、男女已经共同生活而给付彩礼超过一年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3、因共同生活导致女方生育有子女的,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按照习俗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对于已经结婚的人,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件。被告自然是已经结婚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支付彩礼但已经结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并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双方应进行扩大解释,即双方还应包括已婚双方的父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往往会给彩礼,而对方的父母通常会接受彩礼,也就是说,付款人和接收人不仅限于男女。所以,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该是双方父母。
2.为公平起见,我国规定,如果夫妻在婚后离婚,则需向男方返还彩礼。一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而不单是为了结婚登记。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则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希望以上成都婚姻律师整理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