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抚养人有义务帮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法律没有规定探望子女的次数。探望子女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谈判失败,可以起诉解决。下面由成都婚姻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探望子女的次数。探望子女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起诉解决。
二、如何行使探望权?
1、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人民法院有效离婚判决或者双方有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享有亲权的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者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访权与直接监护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自然享有,只需要探视、时间等。
2、探视权的行使涉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和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民法典》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薯片律师查询APP
3、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以在法庭外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当记录在离婚调解书中。双方之所以达成协议,是因为双方对自己和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使得达成的协议不会脱离实际情况,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以上知识是成都婚姻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探望子女的次数。探望子女实行自治,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谈判失败,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