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遭遇家暴、遗弃,如果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理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今天成都婚姻律师就以下案例为大家分析。
案例:男女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A房产(价值800万元,登记在男方名下)、B房产(价值760万,登记在女方名下)。由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属于过错方,女方要求取得两处房产的所有权。
法院最终认定男方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并在财产分割中考虑其过错情节,最终判决女方取得A房产所有权,男方取得B房产的所有权,并由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76万。即考虑男方过错情节,法院按照4:6的比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见,当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具有倾向性,即少分给过错一方,对无过错方进行一定的照顾。薯片律所查询APP
成都婚姻律师建议:无过错方在主张过错方存在过错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笔者建议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前收集过错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材料,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损害赔偿。即便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过错方应少分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当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具有倾向性,对无过错方进行一定的照顾。建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多分财产,由法院考虑过错情节进行财产分割。
对于家庭暴力,建议当事人在保障个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录音、录像;在过错方施暴后尽快报警,保存警方出具的报警回执及相关笔录;同时对遭受暴力的现场及伤痕进行拍照,前往医院治疗并保存病历等就医资料。
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在证据材料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取证手段方式,避免调取证据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形而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实践中,部分夫妻在婚姻关系恶化过程中,过错方曾签署保证书、悔过书等,对其过错行为进行书面确认,这种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行为,成都婚姻律师建议当事人尽量收集此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