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计算的?

发布日期:2020-09-09 14:18:07

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失赔偿,因为精神损失赔偿是对某一条件的标准。只要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有过错,可以依法标准对方赔偿精神损失。顶泰律师事务所为你进行解析。

离婚

离婚侵权赔偿:

 (一)违法行为

首先,这肯定是非法的。另一伴一方行使违反双方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这是婚姻法所禁止的,即重婚行为之一、另一伴与另一人交往、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没有过错权利要求赔偿。

 (二)损害结果

造成损害后果是获得赔偿的前提。从婚姻法的标准来看,这一事实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标准,由于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导致离婚,可以标准赔偿,只要离婚没有最终结果,这些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可不可以标准赔偿。第二十八条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解释(1)标准,损失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失。《婚姻法》第46条标准了四种不同情的情形,非过错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侵权赔偿的权利也不同,概括如下

 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另一方的极端精神痛苦。《婚姻法》第46条将重婚案放在第一个案件中。只要重婚一方因重婚而被刑事处罚,另一方能否根据《婚姻法》第46条标准离婚赔偿?我认为,《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在因重婚而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标准赔偿,这不以惩罚重婚一方为条件。区法院因重婚支持对方,对方因精神损害提起离婚诉讼的,区法院予以支持。

(二)另一伴与另一人交往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解释(1)第2条,另一伴与另一人交往的情况是指另一伴与异性恋者不以另一伴双方的名义在婚外交往的情况。违反另一伴与另一人交往的对象与重婚相同,损害后果与重婚相似。不在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根据律师的意见,在重婚和另一伴与另一人交往的情况下,家庭暴力的损害是对另一伴权利和名誉的损害,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损害不仅是身体伤害,而且在长期暴力的情况下也可能造成精神伤害,对此种伤害应单独支付个人和精神侵权赔偿;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对财产的损害应给予赔偿;对犯罪人应给予赔偿;犯罪人可以并应免除因抵抗暴力以及自卫和避免行为而对犯罪人的财产和身体伤害承担的责任。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修订后的《婚姻法》加强了对妇女、老年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在这位律师看来,受害人的身心伤害往往非常严重,甚至超出了他的想象,取决于虐待、伤害、惩罚、精神和人身赔偿的长度和程度。尤其是我们要考虑到受害人的康复治疗身心后遗症,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损害的结果与行为人的非法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

只有在行为人或其另一伴执行了《婚姻法》第46条的标准,破坏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离婚侵权赔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和补偿问题。所谓的直接因果关系,就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崩溃的根源。

 (四)主观过错

虽然关于婚姻离婚侵权赔偿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犯罪人的主观状态,但律师认为,犯罪人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标准,破坏婚姻和家庭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在离婚侵权赔偿中,另一伴的意向往往是明显的,在婚姻法第46条标准的四种情况下,另一伴只能故意实现这种情况。那么行为人的过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据此律师说,只有第三人可以有过错,只要第三人不知道婚姻一方有婚姻事实,她(他)自己也处于盲目、受伤的状态,那么就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律师也不主张在合法婚姻中损害第三人。标准离婚侵权赔偿的当事人是非过错当事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标准的四法律案件中的一个案件的另一伴,只能根据受害人在离婚时的权利提出离婚侵权赔偿标准。

 另外,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侵权赔偿的前提是:

(一)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当事人;

2.离婚必须是由于另一方的过失,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标准的四个案件中的一个;

三、离婚时必须提出赔偿标准的,即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赔偿标准的,离婚时不提出赔偿标准的,区法院不受理;

4.它必须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错误一方。

律师认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区分下列不同情形:

(一)无过错当事人作为原告,依照本条标准向区法院提出侵权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请求;

(二)被告人不同意离婚或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标准赔偿的,被告人的非过错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罪方是被告人的离婚案件,第一审被告人没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标准提出侵权赔偿请求,区法院应当在第二审期间内调解侵权赔偿请求。只要调解失败,离婚后一年内应通知当事人恢复诉讼。

管理一段婚姻并不容易,所以你可以去做并珍惜它。别忘了你的初衷。时间总是会说再见的,所以你必须认真考虑婚姻。只要您对文章有一点疑问或想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随时欢迎来顶泰律师事务所解决相关问题。

 

标签: 离婚 离婚律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成都离婚标准: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多长时间判离? 成都离婚标准: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最新文章

律师就在身边

LAWYER
做小企业和普通人也能享受的实时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