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本应是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一方对此关系不重视,做各种背叛、伤害等违背夫妻间忠诚尊重义务的事情。这是法律不能容忍的,所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辜一方的经济赔偿。离婚损失的经济赔偿什么时候可以提高?
离婚律师介绍:离婚损害赔偿有身体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两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如以下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按照上述损失赔偿,离婚损失赔偿可以是财产、身体、身体损失,应该全额赔偿。在《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之前,很多人都认为可以赔偿婚姻造成的身体伤害。但目前身体伤害赔偿远远不够。还包括财富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专业离婚律师回复:离婚伤害经济赔偿怎么提高?离婚损失的经济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人只能是婚姻中无辜的一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被告的无辜一方,如果没有开庭前要求赔偿损失,可以在二审上诉期间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组织调解。不能调停,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起诉。如果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放弃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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