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律咨询: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8-03-01 14:04:47

        成都法律咨询:没有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赔偿,劳动关系是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单一劳动关系和双重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看下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具体有怎样的表现形式。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
经济危机下,很多企业员工长期放假在家,如到另外一个公司上班,在另一公司上班往往不会再交纳工伤保险,发生了伤害,工伤如何认定?谁应承担工伤责任?
成都法律咨询
 
  成都法律咨询:案例: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大部分职工长期放假在家闲着无事干。2003年5月,我托人介绍到某厂做临时工,每月工资400元维持生活。2004年3月12日,在工作中不慎我被机器挤伤左手。出院后我找该厂报销医疗费及有关待遇时,该厂领导说我是临时工,只同意报80%的医疗费,其他费用自理,待遇免谈,要享受工伤待遇回去找原单位。但是,原单位也拒绝承担,理由是工伤事故发生不在本公司。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
 
  律师分析: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的问题。首先,劳动关系是明确的。你与某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同时与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容置疑的,从法律上讲,两个用人单位均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由谁承担更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次,确定工伤事故发生地。到某厂做临时工属于个人行为,并非用人单位之间的借调,而且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在某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谁受益、谁负责”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由某厂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的。某厂表示承担医疗费80%,其他费用自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某厂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销其全部医疗费用,支付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法律咨询
 
  因此,发生伤害不以他到该单位上班时,是否隐瞒了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为标准,只要他能依法证明自己与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因工受伤,该公司就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成都法律咨询就找顶泰律所律所,进入网站了解更多相关法律信息
官方网站http://www.dggfl.net
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成都法律咨询
标签: 劳动关系 成都 工伤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成都法律咨询: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何时起算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如何区分

最新文章

律师就在身边

LAWYER
做小企业和普通人也能享受的实时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