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财产提前保全后其他债权人还能否执行
在债权纠纷中,检察官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保全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那么其他债权人在财产预先保存后还能执行吗?
(一)其他债权人在财产早期保全后是否仍能履行该财产
诉讼前保全财产的,多个债权人同时申请执行被保全财产的,有物权担保的,优先执行附担保债权。没有附担保债权的,应当给予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八十八.如果在若干有效法律文书中确定付款内容的债权人向同一执行人申请执行,而每一债权人在执行标的物时没有担保物权,则应按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予以偿还。
多名债权人债权类型不同的,以所有权为基础享有的债权和担保物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清偿。有一项以上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的确定顺序清偿。
若干债权人,其付款内容由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对同一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每一债权人在执行标的上没有担保物权的,应当按照每一债权人权利的比例予以偿付。
第九十三条对人民法院扣押、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并优先要求赔偿。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形势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二、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不依照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具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案件。
5.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6.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如有必要,法院也可根据其职能和权力,决定采取措施保全程序性财产。
7.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法院未下令提供担保的情况并非如此。
以上是对此问题的内容整理,财产在诉讼前保全,多重债权人同时申请实施财产保全,如果有物权担保,优先执行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没有担保债权的,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优先得到偿付。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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