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发布日期:2020-09-18 16:57:24

债权债务一般都是由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这主要是合同之债。契约义务实际上是指对立公民或法人的利益满足其物质或精神需要、相互协商、确立其权利和义务以及通过履行对方的义务履行其权利的行为。或由于债务的法律规定,如侵权债务、非经营债务、不当得利债务。

债务

一般的债务债权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要求他人行为或者不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征是,如果权利人想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就要利用他人的行为。不能直接取得这些权利所体现的利益,而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间接取得利益。债务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务人支付标的物之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控制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才能实现其利益。

 债权为相对权。相对权利是指权利持有人只能向特定人主张权利,即请求权与否。在债务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债权人只能主张债务人。债权是相对权利,并不意味着债权具有无效性。法律关系是否是绝对的,不是法律关系是否不可侵犯的问题。

建立债权具有任意性质。在法律不禁止所谓任意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提出索赔。当然这是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良好习俗和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法意义自治原则(即私法)体现在债务法中,这是合同自由的原则,因此民法中关于合同债务形成的规定,形式上最为武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利用协议排除其使用,是因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合同法不可能形成各种合同,只要当事人和社会经济的协议不受阻碍,国民经济不应强制干涉,因此合同债务的设立多由当事人自由裁量。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权利的排他性是指在同一对象上存在两种相同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没有排他性,可以对同一对象确立两个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内容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只有一个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实现,但另一个债权人的权利并没有使其无效,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即由于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获得债权权。

 债权具有平等性。当同一债务人发生了若干债权时,若干债权的效力是平等的,但是法律有强行规定的除外。需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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