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产律师咨询】房屋被一房二卖应该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1-07-13 11:27:52
  一房二卖是指卖方将同一特定房屋卖给两个不同买方的行为。那么,发生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今天和四川房产律师咨询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房屋是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登记。如果一房二卖甚至多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户登记的销售合同?违反物权公示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求,法律效力仍会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完善公示方法,如合同登记。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两卖甚至多卖,可以从缔约真实性、签约时间顺序、支付程度、合同备案、诉讼房地产占有事实、预登记等方面进行判断。
  2017年,王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将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以138万元出售给王某。当天,刘某收到王某房款100万元,并将房屋及房屋手续交给王某,约定房屋过户后结清尾款。签完协议后,刘某借此推脱了过户责任。2018年1月,刘某与姜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352万元出售给姜某,姜某付清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起诉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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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刘与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已经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虽然房屋没有交付,但合同生效,物权转让也生效。刘与王签订的合同也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然而,这份合同存在不能履行的实际情况。虽然王已经支付了部分价格,刘已经把房子交给了王使用,但是刘已经单独出售了涉案房屋,并办理了转让登记,导致他无法履行与王的销售合同。因此,刘的行为有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刘收取王的购房款10万元应予退还,同时考虑到刘违约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主观过错,判决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所得的差额赔偿金额252万元。可以说,这种赔偿金额还是相当大的。
  卖家追求最高价格,这是普通人的正常心态,无可非议。卖家在卖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获得相对相对较高的收益。而且以上案件中的刘某先套牢了一位买主,拿了钱交了使用权却保留了产权,等到他遇到愿意出更高价格的卖方再次出售并转让所有权。刘某打的如意算盘是,只要没有登记,房屋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何乐而不为?把以前收到的钱原路退回,结果,刘某以前收到的钱原路退回,但机关算出的高价差价也一并奉上。
  刘某忽略了一点,四川房产律师咨询小编提醒这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即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仍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包括完善公示方法在内的履行责任;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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