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是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不是合格的重要环节,在房屋交付中如果产生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拒绝收房,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随成都房产律师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
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2.如果开发商无理由逾期交付房屋,在三个月之后,如果购房者催告超过三个月,则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解除合同;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规定的配套环境的;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
4.合同未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的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可以拒绝收房,并请求解除合同;
5.经合格质检机构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6.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使用。
以上几种情况,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有的甚至可以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的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房屋出现问题,但并不严重的,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
这种情况,买受人拒绝收房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购房者可以选择先收房但同时可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将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约定出来,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维修,否则需承担一定损失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成都房产律师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开发商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收房条件,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拒绝收房,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简单的以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相关后果由购房者承担,妥当的做法购房者可以有条件的收房,也就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解决问题,或者请专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是否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