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医疗期与病假期有

发布日期:2018-04-03 16: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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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律师: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医疗期与病假期有哪些规定
1、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多长时间?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怎么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成都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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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关系
(一)医疗期是“法定”期间,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规定的“刚性”时间段;病假期则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是“弹性”的时间段。
(二)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另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医疗期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医疗期内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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