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该教师所在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下面成都工伤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1、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因为该种情形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造成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结束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
二、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1、受伤教师的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教师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因为该种情形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申请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希望以上成都工伤律师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