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放贷赚了上百万元会不会坐牢?结论是:单纯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但不入刑。真会判刑的另有三条路,第一条就是非法放贷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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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放贷入罪标准:从民事越到刑事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依《刑法》第225条第四项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门槛有三道。经常性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展期按1次计算;利率上要求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单次未超过36%的不计入;情节严重指个人违法所得累计80万元以上,或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后果。

获利100万已越过80万这条线,属情节严重,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违法所得累计40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升到五年以上。

二、另两条路,刑期可能更重

诈骗罪("套路贷")。制造虚假流水、恶意垒高债务、虚增违约金的,通常按诈骗罪定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50万元,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获利100万,定诈骗比定非法经营重得多。

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第29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争议集中在三笔账:出借对象是不是不特定(亲友、单位内部特定对象一般不计入);实际年利率怎么算(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砍头息都要计入,本金按实际出借金额计);违法所得有没有把本金算进去。

广东莞升律师事务所提醒:东莞民间资金往来密集,亲友拆借与职业放贷的边界常只隔一层台账,账目怎么记、钱怎么走就是案件关键。